您的位置:首页 > 案件直击 >
感情骗子冒充富二代 诈骗55万元获刑10年
www.yl.nanchongpeace.gov.cn 】 【 2022-07-11 15:37:37 】 【 来源:四川法治报

  “富二代”网上交友,骗取感情坑钱财,2个月诈骗55万元……5日,记者从万源市法院获悉,该院重拳出击,审结一起涉缅甸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,让网络里的感情骗子受到了应有的严惩。

  

  偷越国境 秒变“富二代”

  

  2019年2月21日,被告人宋某龙受蔡某(另案处理)邀约,从杭州萧山机场乘飞机抵达昆明长水机场,再转机至澜沧景迈机场。随后,宋某龙与不认识的多名其他偷渡人员通过乘坐汽车、步行等方式,结伙偷越国(边)境抵达缅甸蔡某所在的诈骗公司。

  

  宋某龙偷越国(边)境进入缅甸后,经诈骗公司培训,利用微信、陌陌、探探等社交聊天软件,以中国居民为对象添加好友,并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,通过聊天与受害人增进感情,博取受害人信任,之后以投资、玩游戏等借口向受害人发送网络链接,让受害人向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充值,从而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。

  

  2019年2月21日至5月3日期间,宋某龙先后分别伙同蔡某、刘某京(另案处理)成功诈骗国内居民钱财两笔,诈骗金额共计55万元,被告人宋某龙从中提成10.5万元。

  

  2019年5月3日,宋某龙向蔡某支付5000元钱后,蔡某便允许他与张某意(另案处理)、乔某文(另案处理)离开缅甸诈骗公司。宋某龙与张某意、乔某文通过乘坐汽车、步行等方式偷越国(边)境回到中国境内。

  

  诈骗55万元 获刑10年

  

  该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宋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偷越国(边)境后在境外诈骗窝点实施骗取国内居民财物的行为,时间达二月有余,伙同他人诈骗国内居民钱财55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被告人宋某龙违反出入境有关规定,两次结伙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,其行为构成偷越国(边)境罪。

  

  最终,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宋某龙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25万元;以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,数罪并罚,对宋某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,并处罚金25.5万元。

  

  法官提醒

  

  电信网络诈骗手法和套路与时俱进、迭代升级,但是其犯罪的基本逻辑都是通过电信网路技术手段,利用被害人的人性弱点或心理诉求,骗取被害人的信任,并让被害人自愿交付钱款。比如“投资型”诈骗,就是比较多发的一类网络诈骗,也就是常说的“杀猪盘”。隐藏的诈骗人员会通过网络招聘等正规方式进入诈骗集团,通过编造身份,打感情牌等手段,让人在短时间内难以发现,套路颇深。

  

 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,一定要做到以下四点:一是谨慎投资,天上不会掉馅饼;二是谨慎求职,一定要预先了解,不要轻信公司宣传;三是谨慎出国“发展”,无缘无故的发财机会往往都是陷阱;四是谨慎提供“帮助”,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犯罪分子提供任何形式帮助,都将受到法律制裁。

  

 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


编辑:唐蕴曦
仪陇长安网版权所有